湘西網8月26日訊(蔣家麗)近日,花垣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沈某某、賴某某犯非法經營罪一案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賴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間,沈某某和賴某某共謀“做生意”,通過非正當途徑購買香煙并通過快遞寄給買家。經湖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公安機關扣押的所有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其中,沈某某非法經營數額79萬余元,賴某某非法經營數額30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沈某某、賴某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
煙草是特種經營產品,國家對煙草實行??厣a和銷售,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禁止運輸、儲存、銷售非法生產煙草制品。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同時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良好的營商環境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