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應明 田小波
吉林任教
1908年,瞿方梅(祖籍保靖,今龍山里耶鎮人氏)赴吏部參加大挑,簽分吏部文選司任學習郎中,旋與唐春卿合作,注疏《新唐書》。1910年6月12日,經吉林省巡撫陳昭常奏請,瞿方梅調任吉林省法政學堂總辦。吉林法政學堂民國初期改名為吉林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最初由吉林將軍達桂于1906年奏請開辦,辦學規模為100人。瞿方梅接任法政學堂總辦后,積極延請新式教員、整頓校務、改革學制、調整部章,于1911年初擴招法律預科,8月招補習科,主要招收該校速成科肄業學生,課程擴展至33個科目,涉及文學、西洋史、日本文、倫理學、經濟學原理、行政法、現行刑律、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等。至此,吉林法政學堂教學專業涵蓋法律、經濟、政治,從原主要招考候補投劾官吏及旗漢各籍舉貢生員的晚清新式學堂,真正轉變為現代意義上的法政專門學校,該校為民國吉林省的法政界培養了一大批人才,影響深遠。
1907年,為了實施宋教仁設想的推翻清廷的上、中、下三策之上策,同盟會中部總會委派瞿方書(瞿方梅堂弟)、林伯渠、仇鰲(瞿方梅學生)潛赴吉林,計劃秘密組建同盟會滿洲支部,從而策動吉林省通化大孤山“馬俠”起義,配合南方行動。林伯渠在親友汪德祖的推薦下,任吉林勸學所所長,堅持到1911年8月。瞿方書為吉林法政學堂教習(1910年赴上海主編《中國公報》《民立報》)、仇鰲為吉林自治講習所教員,瞿方梅突然奉調補授賓州府,署五常縣知縣。三人失去身份掩護,無奈返回上海。
主政五常
1912年底,瞿方梅任五常縣(時屬吉林省)知縣。到任后,他勤政愛民、大興文教、關心民眾疾苦,很快就獲得百姓的擁戴與支持。在五常任內,瞿方梅的主要貢獻是處置各種盜匪命案,維護社會穩定。1914年1月,瞿方梅功績經省府呈報國務院。國務總理熊希齡、內務總長朱啟鈐呈報大總統簽發命令,國務院批示“五常知事瞿方梅學識宏通、不畏強御,辦理命盜各案,均能全數破獲,授予六等嘉禾勛章”。
清末民初以來,東北地區土匪眾多,其大多為馬隊,百姓稱之為“馬賊”。瞿方梅到任時,五常一帶馬匪時常禍亂鄉里,百姓恨之入骨。他經過深思熟慮,以智計擒獲縣內“馬賊”首領。經審訊,瞿方梅了解了匪首的詳情。
原來匪首系五常縣本地人,幼時喪父,無兄弟姐妹,靠瞎眼母親獨自撫養。因從小失去父愛,母親又無力調教,長大后走入歧途。但此人天良未滅,極孝順其母,每逢其母生日,必帶二三隨從,潛回家中為母祝壽。瞿方梅正是乘此設計將其捕獲。
百姓聞訊擒獲“馬賊”首領,紛紛請求立即處決,為鄉親們報仇雪恨。但瞿方梅卻不急于呈報,他要利用匪首人性未滅這點感化匪首,做一篇大文章,徹底消除五常匪患。
入夜,瞿方梅進入監房,面見匪首,痛斥他作惡多端,民憤極大,罪不容赦,必須處死。后來,話鋒一轉,提出條件,匪首若能命令其手下改邪歸正,自己將報奏朝廷既往不咎。承諾匪首伏法后,其瞎眼母親由自己贍養,絕不食言。匪首感其大義,點頭同意。瞿方梅遂令其親書手令,放還其親從二人持手令回去。眾匪大多貧苦出身,本就是為生活所迫才誤入歧途,見了手令,當即紛紛繳械。瞿方梅信守諾言,令其各歸農耕,不得再犯。匪眾處置完畢后,瞿方梅擇日將匪首處決,并妥善贍養其瞎眼老母。
瞿方梅以恩義蕩平五常匪患的事跡,廣受贊譽,以至于五常毗鄰各縣“馬賊”紛紛相約絕不侵犯五常縣境。
1915年初,五常縣、舒蘭縣部分民眾因兩縣邊界模糊不清、互相爭奪山林權屬而爆發了大規模械斗,且愈演愈烈,大有形成動亂的態勢。瞿方梅聞報后,當即協調兩縣官員共赴現場,制止武斗,安撫好民眾情緒。安置好受傷人員后,他不辭辛勞,率兩縣官員翻山越嶺,踏勘山脈走向,觀察地形地貌,劃定兩縣山林界限,并在兩縣邊界廣泛張貼告示。由于瞿方梅處置得當、處理公平公正,邊界民眾對劃定結果均感滿意,此后兩縣邊界再未發生類似事件。
1915年8月4日,吉林巡按使孟憲彝經請準對五常縣瞿方梅、榆樹縣知事李奎保等傳令嘉獎。當年8月19日,王揖唐繼孟憲彝任吉林巡按使。11月6日瞿方梅調署暉春縣知事,旋經王揖唐保薦為國務院存記,離開五常。離任時,五常縣百姓樹立“德政碑”,稱頌其功德。此碑立于原五常縣第二中學附近,1947年尚存,后被毀。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