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1日訊(全媒體記者 高煜棋 通訊員 喬木)4月1日,記者從湖南省醫保局了解到,《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若干措施》(簡稱《措施》)已正式印發,對完善醫保的籌資政策、激勵政策,規范醫保的轉移接續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不同人群可選擇不同參保地點
參保方面,《措施》明確,職工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簡稱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以選擇在戶籍地、就業地、常住地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
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可以選擇在戶籍地、常住地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以家庭為單位組織動員參保。大中專院校(含本科高校、高職、專科學校和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學生原則上以學校為單位整體參加居民醫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復參保,參保繳費實行一年一繳,不得按學制年限一次性繳費。
一個自然年度內,新生兒在出生后90天內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對于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兒,可選擇只繳納次年居民醫保費,出生當年不享受待遇,次年不設待遇等待期,自次年1月1日開始享受待遇。
“過期參保”將設置待遇等待期
居民應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按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參保繳費,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加財政補助標準之和繳費,并設置待遇等待期。
《措施》規定,根據現行規定,待遇等待期分為“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2025年1月起,居民醫保對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
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修復繳費標準按照提出修復申請時所在年度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執行,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保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修復繳費前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擴大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措施》提出,湖南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參加居民醫保、長期護理保險、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已參保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自付的醫藥費用。
參保職工可通過“湘醫保”app或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等的“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功能模塊,實現線上辦理。
值得一提的是,個人賬戶授權共濟使用后,不影響授權人各項醫保待遇的享受。
提高大病保險支付限額
參加居民醫保的群眾,除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外,無需另行繳費即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措施》明確,自2025年1月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險支付限額50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且次年集中參保繳費期正常參保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險支付限額5000元。
連續參保激勵額度和零報銷激勵額度均可累計,但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居民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
居民發生大病保險報銷并使用零報銷激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第2年重新計算零報銷激勵額度,但不影響連續參保激勵。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時間重新計算。
探索居民醫保“會員制”模式
《措施》明確,要探索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享受“會員制”健康服務新模式,在基層醫療機構推進“整合資金包、統籌政策包”的醫保門診統籌綜合改革。
同時,整合醫保門診基金、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統籌醫保門診政策和公共衛生服務政策,實行總額預算下按人頭包干付費制度。
《措施》要求,推進醫療衛生鄉村一體化建設,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見病、慢性病藥品采購、使用、報銷范圍,推動集采常用藥品進村衛生室,醫保目錄中的高血壓、糖尿病用藥的集采中選品種全部納入甲類報銷。